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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上一篇] [下一篇]六月十二日 我今永遠屬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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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今永遠屬祂 耶穌我主愛我永不止息,
(請點耳機收聽) 克來敦在六歲時就決志,十二歲時開始在教會司琴,他擔任「生命之道」廣播節目的風琴師有十五年之久。克來敦從事建築業及音樂出版業,他自己成立出版社,印行福音詩歌。 他堅信每一首詩歌,應以聖經為依據,因此他熟練背誦經文,隨時得靈感而寫作。 經常他先作曲,然後填詞。 他大部份的詩歌是應邀為某一主題或特別聚會而作。
關於本詩,克來敦曾講過一個感人的故事。 有一次他參加一個為殘障和弱智者舉辦的福音營,他聽到一個十歲耳聾的女孩在唱「我今永遠屬祂」。他說:「這是我一生最受感動的時刻」。 會後有一位警衛前來問我,是否願意和十四個將受絞刑的囚犯一談。 這令我十分詫異,因為根據牙買加的法律,死囚是不允許會見任何人,即使是他的家人也不可以。 當我面對這些即將離世的罪犯,我知道這是他們最後的機會可聽到救主耶穌能給他們永生。 我對他們作了一些個人的見證,就開始唱「我今永遠屬祂」,並告訴他們,我自十八歲開始就屬主了。 有一個五十二歲面目猙獰的殺人兇手對我說;「先生,我將在星期二早上受刑,我不會看聖經,我能得救嗎?」我就翻開聖經告訴他,得救本乎神的愛,並不是靠我們的努力。 他伏地痛哭呼求主名,稍後他帶淚含笑地要求我再唱一遍「我今永遠屬祂」。 我唱時,他隨我同唱,當他唱到副歌「並非暫時與祂相連」(Not for the years of time alone)他不禁愴然泣不成聲,因為他未來的歲月只有三天了。
我繼續和一個十八歲死囚談道,他也接受了主。 當我們離開監獄的大門時,他們伸手鐵柵外,向我們揮別,口中唱著「我今永遠屬祂」,此景此情令我畢生難忘。』 我們真的能不屬世界或我們所愛的人嗎?讓我們省思,彼此互勉。
頌主新歌 324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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